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
(豫政〔2009〕8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工人阶级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主力军,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最为根本的依靠力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中原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权力度不断加大,职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障。但是,由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劳动关系领域一些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和稳定就业岗位。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检查制度。建立扩大内需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支持企业吸纳各类人员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认真落实困难企业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降低除养老保险外的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和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困难企业的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经济补偿问题,完善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税费减免和社保补贴政策,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对困难企业的倾斜支持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公平就业。进一步完善促进劳动者创业的政策,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积极应对危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认真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调动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积极性。
(二)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社区基层就业服务机构,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以及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增失业人员为重点服务对象,集中开展“一对一”援助服务,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推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各类项目顺利实施,确保2009年年底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以上。对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开展摸底调查,实行托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