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9〕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雷电灾害是我州较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根据《
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161号)及有关防雷减灾法规文件精神,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我州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州是雷电高发、重发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州雷电灾害防御的严峻形势,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进一步完善防雷减灾组织管理机制和加强监管的基础上,按照防雷减灾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领导,建立和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制,确保防雷减灾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工作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二、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防雷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构建社会化的防雷减灾长效机制。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雷主管机构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安监部门要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三同时”的审查;建设部门要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并将防雷装置设计和验收列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材料;公安部门要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网吧等重要和人员集中场所的防雷安全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做好中小学校校舍防雷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林业部门要重点落实防范雷击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电力和通信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力设施和通信设施的防雷安全措施。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和厂矿企业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工作,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年度定期检测制度。
三、加快雷电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州、县气象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加快雷电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切实做好雷电天气的大气电场监测工作。要分期分步试行开展雷电潜势预报,积累我州雷电天气过程预警预报的经验,逐步提高预警能力。各地的广播、电视、报纸、通信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在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雷雨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后,要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