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接到求援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向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关于调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抢救的通知》。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接到通知后,根据事故性质携带相应的救援装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施救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创造通行条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优先放行。
四、资金筹措及使用
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以依托的企业投资为主,市政府补助为辅。在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上,属企业自身应配置的救援装备,由企业配备;属承担全市救援任务需配置的救援装备和储备物资,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应急救援实行有偿服务,用于弥补资金不足。
(一)服务费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可与相关企业签订救援服务协议,应急救援服务费用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危险程度、救援难度、路途远近等因素,结合国家有关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救援费用补偿。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每次抢险救援结束后,应如实统计所消耗的物资及人员补助等所需费用,由被救援单位据实补偿。需要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经有关部门核实同意,救援补偿费从企业的风险抵押金中支出。被救援单位无力承担救援补偿费的,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公路运输车辆事故(危险化学品泄露或火灾)时,由救援运输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按抢险人员补助和实际消耗的物品给予补偿。
五、表彰奖励及责任追究
(一)表彰奖励。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应急救援队伍所在单位,对在抢险救灾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市政府或市政府安委会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将应急救援队伍纳入评选范围。在抢险救灾中,受伤致残的抢险人员应按规定评残,并落实相关待遇。为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牺牲的抢险人员,所在单位应向民政部门申报,追认烈士。
(二)责任追究。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按其造成的损失大小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应急救援时,不响应或拒不执行救援命令,以及逃避出动、畏缩不前、临阵脱逃的;玩忽职守,贻误时机,导致严重后果的;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灾情,导致指挥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拖延、阻止救援行动或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