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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防范和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市政府确定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建立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依托骨干企业救援力量,建立3支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施救技能,扩展抢险功能,逐步形成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体系。依托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公司救护大队分别建设泰安市非煤矿山专业应急救援新汶大队、肥城大队,为非煤矿山企业提供事故应急救援;依托山东华阳集团有限公司救护队建设泰安市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大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提供事故应急救援。

  二、管理体制

  (一)领导体制。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隶属关系、单位性质、管理体制均保持不变,接受市政府、市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市政府安委会统一调度指挥。

  (二)工作职责。担负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定期对相关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安全检查、指导应急救援演练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搞好重特大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救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市级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搞好队伍自身建设;认真总结事故救援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施救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配齐配强救援装备,做好车辆、设施和储备物资的维护和保养,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应急救援队伍主管单位要依法为应急救援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及人身伤害保险费。

  三、救援队伍的调用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按照规定上报,并根据事故灾害等级、本单位及当地救援能力,确定是否向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求援。凡需救援的,要及时与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并详细报告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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