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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查处城乡建设土地违法行为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查处城乡建设土地违法行为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9〕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加大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抓好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目前,我州部分县市城镇周边村民违反城乡建设规划、景区建设规划、交通道路建设规划,非法占用耕地乱修滥建、挖塘养鱼,出租(承租)、承包、以租代征、私自非法出卖土地等问题十分突出,许多群众群体性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使我州项目用地报批工作非常被动。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抓好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规范土地管理。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一)县市人民政府工作责任。一要进一步明确保护耕地是县市人民政府的法定责任,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由政府组织规划、发改、监察、国土资源、法院、公安、建设、农业、水利、畜牧、交通、旅游、乡(镇)政府、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查处非法占用耕地乱修滥建等土地违法行为。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违法修建房屋和在农村违法购买宅基地、房屋的必须加重处理,应给予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令》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土地违法案件该立案查处的坚决立案查处,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处分的坚决处分到位,该移送的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后和“双保行动”期间顶风作案人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三是定期听取相关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巡查情况报告,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耕地保护形势及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责任落实及责任追究情况。四是对有人为阻力而难以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依法查处。其中,属城乡建设规划区内的违法用地行为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在接到规划等相关部门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限期拆除,消除隐患,防止土地违法案件进一步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五是督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清理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用地建设情况,保证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无违法批地行为,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无违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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