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展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好客山东”文化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1、凝炼城市旅游形象口号和标识,培育旅游节庆活动品牌(市旅游局)。
2、在主要媒体设立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板块,在重要车站、码头以及公共场所,利用现有的户外广告媒体设立“好客山东”、“好客泰安”系列文化旅游品牌公益广告。建立城市旅游宣传相互代理机制。在泰城星级酒店设立文化茶座、卡拉OK等,丰富来泰游客夜生活,促进文化旅游繁荣发展(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通过资产划拨、联合重组、相互参股、破产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以旅行社为龙头,涵盖行、游、住、食、购、娱旅游“六要素”于一体的大型旅行社企业集团。加大引进国际、国内大旅行社的工作力度,支持在省内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加大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游演艺、旅游餐饮、旅游商品等旅游企业的整合重组力度,鼓励旅游企业强强联合和上下游一体化经营,培育综合性旅游企业集团,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和国际知名品牌(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
(五)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1、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积极提倡带薪休假与现行休假制度相结合,形成有利于休闲旅游的弹性休假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织奖励旅游、福利旅游(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
2、市直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促销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年内将旅游企业与工业企业实行水电气同等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其中可首先将泰城星级宾馆用水同等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市自来水公司、泰安供电公司、市燃气集团)。
5、把旅游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产业定位,建立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
(六)挖掘文化内涵,建设一批旅游大项目。
1、挖掘泰山旅游景区文化内涵,开发时代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旅游演艺、购物及文化等项目,打造世界级旅游产品(泰山管委)。
2、挖掘黄河文化、运河文化、水浒文化、大汶口文化、红色文化以及民间文化等,培育特色精品旅游景区(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化局、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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