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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加快旅游业发展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加快旅游业发展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加快旅游业发展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

泰安市加快旅游业发展责任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发〔2009〕9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鲁发〔2009〕9号文件督查落实工作的通知》(鲁政办督字〔200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合理配置旅游目的地要素。
  1、以城市为主体编制区域旅游目的地规划(市旅游局、市规划局、泰山管委)。
  2、加强城市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科学规划城市色彩和空间布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局)。
  3、大力培育城市旅游特色街区和夜间集中消费街区(泰山管委、泰山区政府、岱岳区政府、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
  4、加快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市旅游经济开发区)。
  5、开展国家生态示范区、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泰山区政府、岱岳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6、加强城乡旅游交通、旅游厕所、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市交通局、市旅游局)。
  7、创意1至2个大型室内旅游演艺项目(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局)。
  8、逐步建立城市公园、博物馆、科技馆等城乡社会资源向游客开放制度(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科协)。

  (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1、开展旅游强县、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创建工作,培育一批世界级、国家级乡村旅游目的地(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2、开发观光农业、体验农业、高科技农业、休闲渔业等乡村旅游产品(市农业局、市水利渔业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3、以城市为中心,规划开发以乡村旅游为主题的环城市旅游休憩带(市规划局、市旅游局、泰山管委、泰山区政府、岱岳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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