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网格。由各地负责建立网格,以镇(街道)实际管辖地为一个大网格,各镇(街道)又可根据区域面积、企业分布、职工人数等情况,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内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00家,工业集聚区可按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10000人划分为一个网格。通过3年的努力,全市全面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落实人员。各镇(街道)要在社会事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机构)配备2名以上劳动保障工作专(兼)职人员,社区(村)要聘请相应的专(兼)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或协管员,每个网格落实2名或2名以上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办法,招聘一批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具有法律监察协管上岗资格的人员,充实到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或协管员队伍。逐步建立健全“两级执法,三级监管,四级网络”的基础工作网络与划分执法监督管理区域监察相结合的工作体系。
(三)明确职能。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或协管员的职能主要是实时采集汇总网格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用工数量;指导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受托、接收、转达违法违规举报投诉,协助纠纷案件调查处理等。
(四)建立档案。建立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基本信息电子档案,掌握所辖用人单位数、职工人数、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及工资支付等情况,做到“一户一卡,一网一册,动态监控”,确保底数摸清,信息准确。网格内所采集到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及时输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平台,形成以网格为单位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各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电子信息档案进行数据审核,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网格化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管理,层层分解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要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力和财力的投入,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经费,促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逐步实施。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出”的工作思路,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在我市全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2008年,完成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试点工作,市本级每个镇、街道至少确定一个村(或社区)开展试点;2010年,全市全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网络平台,进一步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监察机构等要素有效整合,全面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帮助指导、服务宣传和监督检查,形成全方位、全动态和全过程的劳动保障工作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