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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缴任务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缴任务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8号)确定,我市每年应上缴调水基金和水资源费1288.11万元,其中调水基金710.06万元,水资源费578.05万元。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予分解下达,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市直、各县(市、区)上缴调水基金和水资源费分配方案详见附表。基金征收时间暂定8年,即2008-2015年。

  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基金筹集工作,按照确定的上缴任务基数,分年度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专户。要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认真清理有关减免政策规定,为征收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水资源费应收尽收。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停止其水利项目的审批和投资安排。

  三、2008年我市欠缴作为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水资源费449万元。未完成2008年度上缴任务的县(市、区),务于今年9月底前将欠缴基金足额汇缴市水利和渔业局(收款单位: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开户行:泰安市建行大河水库分理处;账号:37001697508050147925),由市水利和渔业局统一上缴省财政。对不能按时足额上缴的单位,从专项资金中扣缴。

  附件:1.各县(市、区)调水基金及水资源费上缴任务表
  2.2008年各县(市、区)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完成情况表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各县(市、区)调水基金及水资源费上缴任务表

  单位:万立方米、万元

县(市区)

调水基金分配方案

水资源费分配方案

每年上缴基金和水资源费数额

承诺需调江水量

需上缴调水基金数额

审计应征水资源费

应上缴水资源费

市直

1532.5

180.76

280

42

222.76

泰山区

600

70.8

364.7

54.7

125.5

岱岳区

800

94.4

760

114

208.4

新泰市

1316

155.3

603.3

90.5

245.8

肥城市

1200

141.6

1463.3

219.5

361.1

宁阳县

570

67.2

271.3

40.7

107.9

东平县

 

 

111

16.65

16.65

合计

6018.5

710.06

3853.6

578.05

12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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