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4.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全额拨款、药品零差率和城市医院结对的体制改革试点。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继续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15.完善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加快建立重大公共设施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继续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围绕促进居民集聚,加快相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规划、建设。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财政局
(四)围绕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6.不断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按照大部门体制的要求,理顺交叉重复职能,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探索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规范管理的体制机制。研究健全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
1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完成“两集中、两到位”,形成“许可依法规范,监管到位有力”的批管分离体制。完善行政审批中心的整体功能,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完善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
18.全面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规定,认真落实扩权强县事项,研究开展对市辖区的扩权工作,确保扩权事项有效运行。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
19.深化扩权强镇改革。加快新市镇的培育发展,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创新新市镇发展模式,使新市镇真正成为集聚产业、转移农民、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节点。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
20.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现代事业制度改革试点,逐步探索建立“管、办、评”等分离的新型管理模式。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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