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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9〕2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现将《凉山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评查标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填写和立卷归档,坚持每年组织一次自查或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凉山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一、总则
  (一)评查依据。
  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单位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评查范围。
  本评查标准适用于州、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其它组织和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
  (三)评查标准。
  1.本标准分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基础标准是对行政执法行为能否成立、是否合法的评查,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标准;一般标准是对行政执法案卷文书的格式是否规范,基本要素是否齐备,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的评查,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
  2.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不设具体分数,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基础标准内容的,该案卷即为不合格案卷;一般标准按程序和文书种类设项目分,对缺少项目基本要素之一或项目基本要素表达不清的,扣除项目分,扣分合计不超过项目总分。最后,将各项目扣分的余分相加即为总得分。
  3.经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被认定违法或撤销行政行为的,该案卷即为不合格案卷。
  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评查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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