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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55号)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四日

泰安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有效开发利用城市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为目标,通过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建立科学合理的用水体系,提高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水平,使有限的水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到2010年,万元国民生产总值(GDP)取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工业取水量指标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不含电厂,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统计范围为市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节水器具普及率100%(考核范围为建成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城市污水处理率≥7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考核范围为市区),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8月)。召开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任务;有关单位对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和市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工作实施阶段(2009年9月至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扎实做好创建节水型城市各项工作,认真搞好自查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规范达标。统计、经贸、水利、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对2008、2009年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完善、归档,推动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为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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