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点工作步骤
(一) 准备工作阶段( 8月 1日- 9月30日)。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全面掌握应投保企业的基本情况。召开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部署试点工作任务。多渠道、多种形式向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试点政策,提高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投保积极性。各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组织对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为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 10月1 日- 12月31 日)。承保单位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投保手续办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0年1月)。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面推开做好准备。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市金融办、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泰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承保面达到80%以上。要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进一步完善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金融办负责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工作;市安监局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时调度督查试点工作情况;市经贸委、煤炭局负责引导、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保;市公安局协助保险公司及其相关的专业技术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保险协会负责指导保险企业规范经营,确保各项承保业务依法有序开展。
各承保公司要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保险手续的办理工作。一要加大对市场的调查与分析力度,结合实际,为企业推荐与企业安全生产相适应的责任保险产品。二要主动加强与投保单位的联系,结合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防损方案,帮助各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三要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承保理赔流程,简化承保理赔手续,使客户获得便捷、周到、优质的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