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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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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集聚区及服务业大企业(集团)的意见》(泰政办发〔2007〕35号)和对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在综合考核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服务业载体建设“1030工程”单位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委市政府实施服务业载体建设“1030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的作用,把服务业“1030工程”发展作为落实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及对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大管理服务力度,促进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市、县(市、区)服务业引导资金优先扶持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在集聚区内的项目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对重点企业的重点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帮助搞好项目策划,优先立项,优先安排供地,优先安排紧缺资源的供应。要大力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整合服务业资源,搞好公司制改造,推进上市融资,加快企业规模扩张。

  三、强化调度考核。将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纳入市服务业发展指标考核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定期调度、分析、通报、考核企业发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搞好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有序引导和推动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

  一、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名单(共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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