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新市镇建设要素保障
(六)积极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通过规划修编,优化新市镇用地布局,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继续做好“四类项目”(防灾救灾、社会公益、基础设施、污染企业搬迁)的规划调整工作。
(七)努力保障新市镇建设用地需求。强化用地计划管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向新市镇建设倾斜,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
(八)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结合“两分两换”改革,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努力解决新市镇建设用地的周转指标问题。继续大力推进集约用地,提高新市镇土地利用效率。
(九)加快县(市、区)、镇、村三级联网的土地流转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完善土地流转和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体制,健全中介服务体系,为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产权交易提供指导和服务。
(十)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引入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努力构建多元化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引导、规范农村地区的民间金融活动,鼓励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符合条件的民间借贷组织改制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与运行。
(十一)完善镇村资金平台建设。以政府为主导,广泛吸纳社会资本组建新市镇投资开发公司,加大市镇经营力度,承担实施“两分两换”改革和为农户贷款担保等职能。
(十二)继续强化金融产品创新。深化农房抵押贷款改革,研究解决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中面临的贷款规模小、抵押物处置难等实际问题,结合“两分两换”改革中宅基地置换政策和宅基地整理政策,引入机构担保和农户以房屋(宅基地)整理的预期收益反担保机制,拓宽农户贷款渠道,扩大农户贷款规模。加快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等贷款形式。继续增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扩大县以下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审批权,拓宽邮政储蓄银行支农范围。建立多层次政策性保险体系,继续推进政策性农民自主创业保险的实施。
(十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金融生态环境。做好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工作,为农村农户全面授信打下良好基础。加强农村金融网点建设。做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工作。继续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和小额农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加强农业贷款担保体系建设,成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
四、加快新市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