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具体规划和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市场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
规划建设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市场的选点布点工作;负责市场竣工验收监督;落实市场建设配套费的免收政策。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市场“三化”的补助和奖励资金。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取缔城区内乱摆摊设点、流动商贩等行为,查处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摊点,做好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市场建设用地和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由政府投资兴建市场的经营管理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市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做好治污等日常监管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职责;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场内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加强市场周边机动车辆管理,严禁机动车乱停、乱放。
卫生部门负责市场内“除四害”工作的指导、监督。
宣传部门负责市场建设管理的舆论宣传。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免征市场建设的各种税收。
州委州政府目标办负责对各县、州直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市场“三化”工作职责和具体落实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七、工作措施
(一)理顺市场责任主体。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市场,要理顺关系,按市场“三化”建设要求进行改造升级,交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日常事务管理;由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兴办的市场,原则上政府收回,交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对不能收回的市场,其开办者要服从政府统一管理,并按市场“三化”建设要求进行改造升级,负责市场日常事务管理。县城新建市场按市场“三化”建设要求,采取“业主为主,政府为辅”的方式规范建设,市场验收达标后,由市场业主或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其日常事务管理费用在收取出租摊位费中列支。新建乡镇市场由政府统一投资,规范建设,验收达标后,由当地乡镇政府进行日常事务管理,维持市场日常管理所需费用,可采用“以市养市”的方法,适当收取场内摊位费。农牧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收摊位费。
(二)统筹规划。各县人民政府、卧龙管理局要将市场建设纳入城镇规划之中,特别是灾区县要按照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要求,将市场建设纳入城镇详规之中,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市场建设详细规划,既要规划固定商贩的摊区,也要确定专销区,把农牧民出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场所一并纳入规划。对基础设施差、严重影响环境和交通的街路市场要逐步选址搬迁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