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应急管理培训的任务、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主要任务。组织各级各类干部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市应急管理工作任务,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组织学习、掌握应急管理必备的知识与技能,深入研究加强应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将各级各类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安排,对各级应急管理干部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形成以应急管理理论为基础、以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以提高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能力为重点的培训体系;健全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建立以实际需要为导向,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注重实效、充满活力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格局。
(三)指导原则。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做好培训与应用的结合,不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坚持分级分类、保证质量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培训,在教材、师资、培训制度等方面做好保障。坚持整合资源、创新方式的原则,依托现有培训资源,综合运用各类培训方式和手段。坚持规范管理、有序进行的原则,发挥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处理好专业、专项培训和综合性培训的关系。
二、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和受训对象的不同特点,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应急培训活动。要联系实际,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方式,组织好本区域、本部门和单位的培训工作,力争短期内将所有培训对象轮训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