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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和特困户帮扶工作的通知


  (四)切实解决灾区特困群众的其他困难

  一要解决特困户脱贫难问题。由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紧制定我州灾区扶贫开发和就业促进工作方案。各县要立足实际,加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编制产业扶贫开发项目,研究特殊政策措施,组织引导灾区特困群众,通过发展产业项目、就业创业来解决建房负债和生活来源问题。

  二要解决特困户学生“读书难”问题。在认真落实现有“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将我州寄宿制特困学生的生活补助由原来的120元/生.月,提高到150元/生.月。州属学校寄宿制特困学生生活补助差额部分,由州财政统筹解决。县属学校寄宿制特困学生生活补助差额部分,由各县统筹解决。

  三要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结合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抓好今冬明春防病工作,切实巩固卫生防疫成果。要做好饮用水安全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确保灾区不发生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区困难群众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

  四要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各县可结合实际,发动党员干部和群众向灾区捐赠御寒衣被和电热毯等物品,捐赠物品要重点保障灾区困难群众和“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的需要。元旦、春节期间,各县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慰问活动,走访看望灾区城乡困难群众,做好地震灾区“三孤”人员过节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家中。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认真自查自纠。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采取自查、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随机抽查、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对保障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特困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普遍检查,作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经常性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实地开展督查工作。各县、州直有关部门的自查报告务于11月底前报州委州政府督查室。

  (二)健全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和督查制度,特别要建立健全城乡住房二次迁建进度半月通报制度(此项工作从11月15日启动,以前各县向州城乡重建办上报的农房重建进度报告变更为城乡住房二次建设进度报告,细化到以乡为单位,州城乡重建办负责汇总,“中国阿坝州”网站、阿坝日报每半月公示一次直至该项工作结束;城镇住房重建情况继续按原上报方式上报、公示。)、安全温暖过冬措施落实情况每10天报告、通报制度。各县应于11月15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统计汇总。各县工作落实情况将在“中国阿坝州”网站、阿坝日报、阿坝州电视台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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