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业处。负责工业口子分管副省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九)涉外处。负责涉外口子分管副省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十)发展处。负责交通、市场口子分管副省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十一)社保处。负责社保口子分管副省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十二)教卫处。负责教卫口子分管副省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反走私处(挂省政府反走私办公室牌子)。组织协调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走私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协调处置有关反走私的突发、应急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缉私调剂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十四)海防管理处(挂省政府海防管理办公室牌子)。协调海上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行动;协调沿海重点地区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做好沿海地区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加强海防管理部门工作联系。
(十五)口岸管理处(挂省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牌子)。协调、督促地方电子口岸建设;负责口岸开放、关闭的申报工作;协调全省口岸客、货运输管理工作;审查开辟国(境)外航线、航班;负责全省口岸查验单位设置、建设的规划、报批工作;制订全省开放口岸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文明和谐口岸建设工作;承担省大通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电子政务处。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十七)行政处。负责厅机关的行政后勤、财物管理和接待工作;办理有关全省性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十八)保卫处。负责省行政中心的治安、保卫、交通和传达室接待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省行政中心的消防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有关案件的侦查、侦破工作;指导大楼警卫中队做好省行政中心的警卫安全工作;协助省信访局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十九)应急综合协调处。协助省政府领导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态势,确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级别;接收、报告和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总结评估和应急处理的专题报告;承担应急办日常工作。
(二十)应急预案管理处。负责省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和预案体系的完善;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参与应急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规划和政策的拟定;组织、指导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公共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的干部培训;建立和管理应急处置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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