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的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和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职责。
(四)增加协调、督促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的职责。
(五)不再管理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请示省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受省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五)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省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七)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
(八)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负责全国、省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