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3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开展调查研究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加强对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跟踪调研。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省政府重要报告和省政府主要领导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牵头组织省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省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三)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负责或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起草和修改省政府有关重要文件。
(四)对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研究,对省政府重要工作、重大政策落实状况进行跟踪调研,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重要决策咨询信息,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五)指导全省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研究室内设5个职能处室:
(一)人事秘书处(挂信息分析处牌子)。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会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承办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机关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对外交流合作项目;负责有关课题管理工作;承办机关部分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承办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和报送重要决策咨询信息,分析和比较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跟踪调研省政府有关重要工作和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出政策建议;编辑和印发有关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