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和措施,审核、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园区建设。
(六)负责拟订和实施科技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七)加强与中科院、工程院、高校院所、国防科技系统等各方面的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促进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负责拟订全省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和措施,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省科技外事工作,组织拟订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政策,制定和实施相关计划,受委托审批或报批出国(境)科技团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出口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全省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省政府各部门与各市、县(市、区)的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强省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各地区、各行业科技进步。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立省知识产权局和13个职能处室。其中,省知识产权局归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协调处、专利管理处、专利行政执法处。
(一)办公室。负责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上下联络、部门沟通和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和信访、保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宣传与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提案建议办理的组织督查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和科技拥军工作;负责会务、财务、车辆、资产、安全保卫等后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承担科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编制和管理全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开展科技强市(县)创建活动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负责科技培训工作;负责科普相关工作,承担省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挂重大科技专项办公室牌子)。组织编制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结题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归口管理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