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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指导监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执法工作。
  (十)组织指导广播电影电视队伍培训和行风建设。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规划与产业管理处与其合署)。拟订广播电影电视政策;督促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拟定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具体管理;负责统计和财务工作;协调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二)执法指导监督处。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广播电影电视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设施的依法保护。
  (三)宣传管理处。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政策;拟订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发展规划,并实施准入、退出管理;负责法规赋予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审批节目的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内容、质量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
  (四)电影管理处。拟订电影事业与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电影创作、制片、发行、放映工作;负责电影制片单位和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审批和电影片的属地审查;组织实施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承担省农村电影放映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艺术管理处。拟订广播剧、电视剧、影视动漫和广播电视文艺类节目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监管广播剧、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和文艺类节目的创作、生产、发行、播放;承办境外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进口、合拍剧(片)制作发行、境外机构和人员参与综艺节目制播的审核、报批。
  (六)社会管理处(挂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牌子)。拟订社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及公共视听载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管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的业务;承办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建立、撤销审核、审批;负责视频点播业务、区域性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审批与监管;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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