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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6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是主管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事业发展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划入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
  (三)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四)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六)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和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地区的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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