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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巴中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


  (二)资金筹措。在总投资中,按资金来源:①中央、省投入23565.7万元,占53.1%,其中:财政扶贫资金6000万元(通江3000万元、巴州3000万元)、中央有关部委和省直部门资金17565.7万元(通江10062.5万元、巴州7503.2万元);②地方投入4341.8万元,占9.8%,其中:财政资金262万元(投向巴州)、部门资金4079.8万元(其中通江1853.5万元、巴州2226.3万元);③农户自筹(含投劳折资)16459万元(其中通江7773万元、巴州8686万元),占37.1%。

  按年度计划:2009年投入9354.4万元(其中通江5060.1万元、巴州4294.3万元),占21%;2010年投入22450.15万元(其中通江11617万元、巴州10833.15万元),占50.6%;2011年投入12561.95万元(其中通江6011.9万元、巴州区6550.05万元),占28.4%。

  (三)资金管理。各级各部门安排的连片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在不改变现行管理体制的前提下,采取项目统筹整合、资金拼盘投入,一次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坚持项目资金的管理主体不变、投入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使用性质不变、审批程序不变,按责权统一、管理规范的要求,由各级各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确保项目资金发挥综合效益。

  1、实行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贫困群众意愿走的安排原则,明确县、乡、村责任,实行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责任制。

  2、实行项目资金使用报批制。各项目由县(区)统一审查立项后逐级上报,由各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组织实施。

  3、实行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对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进行公告、公示,在项目实施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张榜公布,对农户的实物或现金补助实行直接发放,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实行项目资金管理专账核算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5、实行项目资金管理报账制。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日常管理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投资大、技术复杂的项目要实行招投标。需要政府采购的物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6、实行项目资金管理审计制。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审计部门及时会同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建设质量差,转移、挪用、拖欠、挤占、贪污项目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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