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增强“造血功能”。立足资源优势、产业基础,依托龙头企业、专合组织,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培育壮大以特色畜牧业、特色种植业和特色林产业为重点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狠抓农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四)实行连片扶贫开发。按照“改善民生、统筹规划、聚合资金、整合项目、创新机制、突出效益”的总体要求,规划在通江县沙溪-瓦室、巴州区上八庙-青木两个贫困片区实施连片扶贫开发试点,集中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快贫困户向小康户、贫困村向新农村的跨越式发展步伐。
三、加快巴中革命老区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巴中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是加快发展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到位。要确立群众的主体地位,群众是主人,是扶贫项目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群众不愿意干的事情绝对不干,对群众主动性强、积极性高的项目,需要加大指导和帮扶力度,帮助他们早日脱贫致富。省直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大扶持力度,形成省、市、县联动支持的格局。
(二)明确部门责任。根据加快巴中革命老区发展的总体目标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交通建设: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建设: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特色畜牧业发展:省畜牧局;特色种植业发展:省农业厅;特色林业发展:省林业厅;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省质监局。
(三)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创新资金使用办法,整合部门资源,打捆投入项目,搞好资金平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项目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不得转移、侵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加强质量监管,绝不搞形式主义,绝不允许出现“豆腐渣”工程和腐败问题。
(四)强化检查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加快巴中革命老区发展工作的指导,省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支持巴中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09-2011年)
2、支持巴中革命老区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09-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