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省扩大内需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省扩大内需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以下简称省调控资金)利用的管理,确保规范运作、有效使用、谁用谁还、按期偿还,根据《山东省扩大内需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省调控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省调控资金是以政府信用作保证,采取信贷融资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决策部署,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增强投资拉动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和保增长保稳定上来,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管好用好省调控资金的重要性。
二、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严格省调控资金投向。根据省调控资金使用要求,省第一批调控资金主要用于解决2008年中央新增投资的农村民生和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事业项目发展等项目的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缺口。第二批省调控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民生、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业等领域,解决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今后,对各批项目按省定投向严格把握。严禁用该资金搞楼堂馆所和形象工程;项目必须手续齐全且列入市下达的省调控资金使用计划。
(二)落实项目责任。要强化落实项目责任,确保省调控资金按时还本付息,降低信用和财政风险。县级项目责任主体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项目责任主体是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省调控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并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确保省调控资金的安全、高效。
(三)加强项目日常管理与调度。各级发改、经贸、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省调控资金项目的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健全会计核算,确保按时还款
(一)加强会计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市、县两级融资公司要建立严密的资金运作管理制度,将承担的省调控资金业务与自营业务和其他委托业务分开,设立专门机构和专用账户,独立核算,并于每月末将资金运用情况和相关财务报表报送同级发改和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