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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八)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要继续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和文明行业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完善行为规范,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狠刹脱离实际、弄虚作假、铺张浪费、推诿扯皮、与民争利的不良风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继续对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或行业进行民主评议,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引导各部门、各行业整改突出问题,努力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反腐倡廉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二、深化载体建设,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监督体系

  按照中央纪委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互联网站相结合的行风建设监督体系”的要求,在完成上级部署纠风工作任务的同时,结合潍坊实际,突出抓好纠风三个载体建设,不断提高全市纠风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一)抓好企业“双评”活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双评”活动实施意见》,扩大评议范围,创新评议办法。要健全完善参评企业数据库,开发参评企业随机抽取软件,提高随机抽取效率。要精心组织企业“双评”活动,强化监督,确保评议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真正把评判权交给企业。

  (二)继续办好“行风在线”。要以关注民生、反映民意、维护民利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问题收集、媒体互动、问题督办、工作考核等相关制度,确保“行风在线”高质量运行。要继续强化督查考核,在“两个提高”上狠下功夫:即提高上线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的上线率,提高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效率和质量。特别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盯住不放,督促上线部门、单位高效优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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