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行动。各单位要将2009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作为检验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培养市民改善交通出行方式的重要举措之一,积极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大力宣传绿色交通理念,积极倡导绿色交通出行。市区各机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统一行动,自觉参与无车日活动,活动当日在规定区域内停止使用公车(紧急公务除外)、私家车,采用步行、骑自行车、乘公交等方式上下班;规定区域外做到不用或少用公车,发挥示范作用。
2.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市活动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项活动牵头部门应主动沟通,强化协作意识,形成工作合力。
3.做好方案制定及信息报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细化活动方案,制定应对可能出现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信息材料报送工作,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在9月20日前报市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活动结束后的各项工作材料、工作总结于9月28日前报市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孙继峰,联系电话:82712892,13819029925,传真:82711970,Email:sunman2002@163.com)。
附件:
嘉兴市2009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任务明细表
内容
| 活动时间
| 活动
地点
| 措 施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媒体
宣传
| 9月15日~21日
| | 举办“城市最好的街道”、“城市最好的自行车道”、“城市最好的人行道”民意评选活动。
| 市建委
| 有关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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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21日
| | 通过新闻专题报道、播放无车日宣传片等形式宣传报道无车日活动,争取让更多的市民和企业能积极地自觉参与到活动中来。
| 市委宣传部
| 有关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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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
| | 公布“城市最好的街道” 评选结果。
| 市建委
| 有关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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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
| | 设立无车日专栏对本次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及时向市民传递活动相关信息。
| 市委宣传部
| 有关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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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
| | 设置无车日主题专题版面,通过现场报道、群众反响、撰写评论员文章等形式宣传无车日活动。
| 市委宣传部
| 嘉兴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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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
| | 无车日当天,通过网络播放视频新闻、图文新闻和照片。
| 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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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
| | 组织志愿者在戴梦得广场和无车区域主要街道向多种类型的行人发放宣传手册、市区公交乘车指南等宣传资料,并开展“无车日”调查问卷活动。
| 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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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开始
| | 在市区主要公交候车亭发布无车日活动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利用车载视频播放无车日活动公益广告和宣传片。
| 嘉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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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展示
| 9:00-11:00
| 戴梦得
广场
| 举行宣传展览,通过展板、海报、手册、宣传页等形式展示在城市规划、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改善自行车、步行、公共交通出行环境的成果,公交优先发展成果等,开展“无车日”活动现场宣传及咨询活动。
| 市交通局
| 市公安局、市建委、嘉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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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
服务
| 9月22日
| | 在无车日公布公交IC卡换乘优惠方案,推出优惠措施。
| 市交通局
| 嘉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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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
| | 在有关路段增加运力、加密公交线路班次。
| 市交通局
| 嘉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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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 | 设计环线公交线路方案,在无车日之前正式开通
| 市交通局
| 嘉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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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环境
改善
| 7:00~19:00
| | 选定市区环城路以内区域(环城路除外)为无小汽车行驶区域,并组织警力在无车区域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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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19:00
| | 在中山路(环城东路-环城西路段)开展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以及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不规范停车等专项整治活动。
| 市公安局
| 市城管
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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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19:00
| | 选定中山路(环城东路-环城西路段)作为自行车和步行交通出行的示范道路,并增设非机动车道和机非隔离设施,在自行车存放设施和步行环境方面做出明显改善。
| 市建委
| 市公安局
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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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
提醒
| 9月20日19:00
9月21日19:00
9月22日7:00
| | 通过短信形式向市民提醒无车日活动
| 移动、联通、电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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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效果
评估
| 9月22日
| | 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无车日当天对交通技术指标(如交通事故发生率、道路交通量)进行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在无车日当天定点对有关的各项环境指标(如空气中CO2、PM10、PM2.5等)进行监测;由嘉通集团负责统计整个无车日期间公交乘坐量。并与活动前的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提交市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嘉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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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后
| | 向市交通局提供经过剪辑整理的长度达10分钟整个活动组织录像,并刻录成光盘,以备活动评价。新闻媒体对活动产生的影响和群众的反响进行后续报道。
| 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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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后
| | 各单位活动结束后的各项工作材料、工作总结于9月28日前报市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 各有关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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