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七月二日
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意见
(市交通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
为妥善安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以下简称“六费”)以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改革涉及人员),确保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工作的重要性
“六费”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作为交通建设养护管理的资金来源,有力地保障了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长期以来,广大交通规费征稽人员和二级公路收费人员为筹集交通建设资金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为全市交通事业发展付出了艰苦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安置好这些人员,既是改革顺利推进、实现改革平稳过渡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更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安置改革涉及人员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摆到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