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巴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邀请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名单附后),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行业征信系统建设。
(二)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建设中的主导和示范信用。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决策科学、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言而有信、言行一致的标准,大力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带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
(三)大力培养信用专业人才。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要求,对信用服务从业人员实施资质认证。大力开展信用管理职业教育,面向社会培养各级信用专业人才,重点解决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信用人才不足的问题。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把加强信用宣传教育放在信用建设的重要位置,组织开展诚信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基础知识普及活动,大力推动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户的创评活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努力营造“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信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信用工作的宣传,弘扬诚信正气,增强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形成有效的社会自律机制和道德评判机制。
(五)建立健全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制度。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要按照《信用信息目录》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向征信系统提交相关信用信息,并负责更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部门建立信用信息收集、整合、提交和及时更新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市级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六)建立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人力、财力和物力投入,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必要的人才和经费保障。
附件:巴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