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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有序开放信用信息。一是积极探索整合利用各单位的信息平台和网络,建立“巴中信用网”,开辟政府信用、企业及社会组织信用和个人信用三大服务子平台,构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开放和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二是按照部门共享、授权使用的分级管理要求,依法为政府各部门、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等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实现信用信息在政府监管等领域的全面应用。三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开放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信息,为其采集非银行信息提供支持和服务。四是逐步提高信用信息的市场开放度,依法向市场主体和个人提供客观公正的原始数据信息。

  (四)加强信用主体建设

  1、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一是建立诚信政府。以建立法治、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规范政府自身行为,树立诚信政府形象。二是建立责任政府。建立和完善约束机制和责任机制,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意识,提高政府为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建设信守承诺、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三是建立透明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四是建立电子政务政府。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利用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向全社会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和办事制度等,畅通基层和群众对政府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强化群众对政府的监督。

  2、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一是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经营氛围。二是鼓励、支持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自身及交易方信用档案,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三是加强企业诚信教育。提高企业法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素质,推动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增强诚实信用的自觉性。四是激发企业信用需求。引导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使用信用服务产品,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五是推动企业信用自律。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信用服务机制,加强信用管理交流,依法记录和曝光致使行业形象受损的企业失信行为。

  3、加强各类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一是完善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的自律机制。指导各类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二是强化社会责任。建立各类社会组织公共责任机制,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三是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督促各类社会组织及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主动将重大活动,特别是接受的捐赠、资助、用途及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四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积极推进《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其非营利性。五是规范各类社会组织的行为。建立各类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和信用评估标准,建立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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