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切实履行健全信用制度、整合资源、培育和监管市场的职能,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信用环境。加快开放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具有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独立、公正、自主经营。
3、健全法制、严格监管。把贯彻法规和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过程,确保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和监管依法进行。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市场准入,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4、有序开放、维护安全。明确规定信用信息开放的对象、程序和范围,依法逐步有序开放,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关系,做到既有利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又切实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目标任务。逐步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平台,构建体系完善、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讲诚信、守信用”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一是制定《巴中市信用征信管理办法》,明确信用信息的采集途径、主体资格、披露方式、使用范围、监督管理及相关责任,严格规范信用信息的征集与披露行为。二是制定《巴中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和运营规则、从业人员资格以及信息失真应承担的责任,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三是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及时补充、修订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同时逐步研究制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用评级、失信惩戒等相关方面的配套措施,不断完善信用制度体系。
(二)加强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建设。合理整合利用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和各类社会组织等相关信用信息,由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牵头,构建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一是征集、整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相关信用信息,构建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信用基础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平台。二是以重点涉信人员为突破口,逐步征集、整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所掌握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具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经历和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规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执业人员惩戒信息、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社会保障、欠账赖账、破产及司法记录等信息,构建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平台。三是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依据金融业征信标准建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和外汇管理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进而建立起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与我市其他信用征信系统有效衔接和信息共享的交换机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构建起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