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开展水产品苗种专项整治,加大对阳性样品生产企业的追溯力度。加强对水产品药物残留和投入品的监管,围绕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水产苗种、工业化和池塘养殖产品三个重点,加强对硝基呋喃、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药残的监控。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专项整治,加快产品认证步伐。通过整顿,使符合水产品苗种条件的养殖场持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四)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推行规范化生产,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以生鲜乳整治、饲料整治、无公害产品和兽药及兽药残留整治为重点,突出奶牛养殖场、奶站和生产规模大的奶、禽蛋生产单位及饲料企业和养殖户的监管,严格畜禽检验检疫,推行规范化养殖,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证后监管。通过整顿,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三聚氰胺抽验合格率达到100%,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15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公害畜产品抽验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五)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整顿。围绕面粉、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糕点、酒类、儿童食品、各类桶装饮用水等产品,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利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上市销售。以小企业、小作坊和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为重点,大力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区域治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小食品加工点、家庭式小作坊要坚决依法取缔,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通过整顿,实现食品生产的可追溯,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具备合法资质;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六)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整顿。突出强化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食品质量监测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制度,加大对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的查处力度,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规范活禽市场交易,坚决遏制假冒伪劣食品上市销售,严防未经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通过整顿,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项制度”,确保市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全市超市、集贸市场全部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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