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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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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泰安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各类宾馆饭店、食堂、超市、农贸市场、小摊点和农村自办酒席等为重点对象,以粮油、瓜菜、果、茶、肉及肉制品、酒类、面粉、糕点、饮用水、儿童食品、奶及奶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等为重点品种,全面进行治理整顿。

  (一)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集中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杜绝在瓜菜、果、茶、食用菌等农产品中使用禁用农药,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强“三品”(有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管理和认证工作。通过整顿,使全市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三品”抽验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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