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取得出版经营(服务)许可或未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电子出版物发行许可,擅自销售电子地图出版物和电子地图类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保密部门负责组织摸清生产(处理)、提供、使用和存储涉密地理信息的重点单位和泄密事件易发、多发领域。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注重抓好对地理信息涉密单位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保密意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完善军地测绘活动的“信息通报、配合查处、案件移送”制度。
六、工作安排
从2009年1月开始,用一年多的时间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9年1月-2009年5月)。
1.按照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2.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会议、文件要求,拟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3.召开七部门联席会议。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协调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4.安排部署启动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6月-2009年9月)。
1.宣传和培训(6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8521232),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举报违法从事地理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及地理信息泄密行为。按照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专项培训,使各有关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执法人员熟悉掌握专项整治法规依据、步骤、方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2.调查摸底(6月-7月)。市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组织对本地涉及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处理)、出版和传输等活动的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按照分布特点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本地使用和从事地理信息服务活动单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