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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兴市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含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见附件)编制2010年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具体采用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三种组织形式。
  1.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依法统一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市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2.2010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由采购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集中统一采购,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所属各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汇总后,应依法自行组织或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集中采购。对药品及医疗耗材、义务教育教科书及辅助学习资料和部分消防部队技术装备项目,按照省级规定应实行上级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单位在按正常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政府采购手续后,由同级主管部门统一委托上级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
  3.2010年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均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有关采购信息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告。
  (三)政府采购必须优先采购具有环保标志、自主创新和节能的产品,列入国家《强制采购清单》的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禁止采购非节能型用水器具。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TD-SCDMA建设和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30号)要求,中国移动承建的TD-SCDMA作为我国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通用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其产品和技术应予优先采购。
  (四)2010年继续做好以财政安排资金为主建设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财政、发展改革、建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上做到信息互通、职责明确、工作对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审、采购委托代理、信息公告、采购文件和合同备案、资金审核支付等方面的管理,发展改革、建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共同促进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规范管理。
  (五)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以及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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