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兴市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根据《
政府采购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嘉兴市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公布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设备、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UPS、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学校课桌椅、钢质家具、办公用纸、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调制解调器等)、发电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警用设备、保安设备、档案和保密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和音响设备、体育设备、电梯、炊事设备、锅炉、中央空调、环境监测设备、质量检测设备、汽车、商业软件(含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工具软件和应用软件等)。
(二)工程类:网络工程及系统集成。
(三)服务类:印刷、软件开发设计、租赁、车辆保险、车辆加油、车辆维修。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药品及医疗耗材、医疗设备和器械(10万元以上)、义务教育的教科书及辅助学习资料、教育仪器和设备、图书资料(2万元以上)、消防部队技术装备。
(二)工程类: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市级20万元以上)、修缮和装饰工程(20万元以上)。
(三)服务类:物业管理、专业设施养护。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
(一)货物、服务类项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市本级为10万元、县(市)为5万元。
(二)工程类项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县(市)为10万元。
以上限额标准(含)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货物类、服务类项目20万元,工程类项目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