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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5.海水入侵及风暴潮。
  (1)减少地下淡水的开采量,合理布井,变集中开采为分散式开采,有效控制地下水位下降,使其水位回升。

  (2)修筑防潮堤坝,遇大暴雨及强北风,要派出人员上坝值班,人员及早撤离。

  (3)利用上游河水,以淡压咸,淡化水质。

  (4)加大北部卤水中间地段的开采量,降低地下卤水水位,使南北两侧的地下卤水向中部汇集,以阻止地下咸水向南径流,防止其南侵。

  (5)在咸淡水变化带及其两侧布设长期观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动态及水质变化情况。

  四、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要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治理和隐患点必要治理。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治理。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当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省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二)切实加强隐患点巡查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6月份,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前期开展汛前隐患点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隐患点的再排查工作,特别对公路铁路沿线、重点建设工程区、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要重新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判断,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设置相应警示标志,并逐一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各项措施。对存在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实行全天候专人监测,必要时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三)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较发育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制定责任明确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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