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联合受理窗口的主要职责是集中受理投资人提出的投资项目申请,根据投资人需求,为投资人提供点对点、面对面的个性化服务,统一向投资人发放有关批文证件等。具体职能是:
(一)为投资人就项目准入、审批条件、办理程序、附加收费、优惠政策等提供咨询服务和政策辅导。
(二)集中受理投资项目申请(含优惠政策申请),启动投资项目办理程序。
(三)根据投资人需求,通过开展并联审批、专人跟踪督办、代理服务等,为投资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协调解决投资项目办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通过在线监督查询系统,向投资人实时展现投资项目办理进度、办件状态、审查时间、审查意见及理由、具体承办人员等。
(五)组织投资人对投资审批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进行评价,提出认定结果。
(六)组织有关部门对新立项的基建、技改项目和企业登记做动态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为投资人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四、运行机制
借助高效的办公自动化网络,投资项目联合受理窗口建立“联合办公、集中受理、网上运行、并联审批、统一发证、全程监督”的运行机制。
(一)联合办公。将主要投资审批部门及其投资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到窗口,并从这些部门选派业务精通、综合素质高的人员进驻窗口,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牵头,在审批大厅确定固定场所,实行联合办公。
(二)集中受理。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统一登记投资项目申请。各部门派驻人员代表本部门接受投资审批服务事项申请,录入办件系统。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者补正的材料,打印《补办通知书》。
(三)网上运行。派驻人员受理申请后,网上通知所属部门承办窗口,由承办窗口按内部流转程序在网上办理投资审批服务事项,限时反馈办理结果。需要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的,限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办理,网上通知派驻人员。因申请人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由部门承办人员网上提出中止办理申请,中心同意后,启动中止办理程序,中断承诺时限,中止理由消失后,重新恢复计时。
(四)并联审批。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投资审批服务事项,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实行“联合审查、同步办理”。
(五)统一发证。联合受理窗口接到部门网上反馈的办理结果后,由派驻人员代表本部门统一向申请人发放有关批文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