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退办告知制。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事项,受理窗口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批准的理由,并告知法律救济途径,依法送达申请人。案卷存档以备核查。
(六)一口收费制。所有进中心审批项目的收费,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费。
六、建设标准
(一)机构设置科学,人员进驻到位。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编制岗位配备工作人员,实行AB岗制,人员一岗多能,保持相对稳定。
(二)功能设置齐全,项目集中到位。原则上,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具有审批权的项目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要全部进驻中心。
(三)规章制度健全,业务管理到位。要制定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程序和办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首问负责、全程代理服务、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和考勤考核等制度。根据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建立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
(四)办件程序规范,上下衔接通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便民服务中心与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业务衔接通畅,上报事项实行全程代理服务,上报资料实行网上传输。
(五)设施配套齐全,大厅管理有序。便民服务中心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办公环境整洁有序、舒适美观;配置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互联网络保持畅通;中心及工作窗口有明显的标示牌;窗口备有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设置公开栏和投诉箱;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办公经费能够得到保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监察局、人事局、政府法制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的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实行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并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落实。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组织市监察局、人事局、信息产业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部门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底组织检查验收。凡达不到标准、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整合服务资源,规范办事程序。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事项进入中心后,必须坚持“一事一地、充分授权、规范收费、限时办结”的运行原则,严禁两头受理、违规收费、让服务对象两头跑。要统一组织窗口单位建立窗口工作标准和运行机制,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充分的办事权限,通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确保项目的受理、办理、收费和发证等关键环节全部在中心完成。对确需现场踏勘调查、联合会商的事项,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流转程序、期限标准,实行阳光操作、限时办结,避免扯皮、推诿和腐败等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