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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投资项目集中受理制度组建投资项目联合受理窗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农业服务。负责林木采伐、水面养殖使用证、农业机械的购买及推广、农业技术服务等乡镇(街道)涉及农业方面审批项目的受理、申报和服务。

  (七)劳动保障。负责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指导、新增劳动力就业登记、协助办理社会保险、最低劳动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

  (八)集镇管理(市容监察)。负责城镇户外大型广告设置、宣传品张挂及沿街建筑物街面装修、改修等许可审批。

  (九)计划生育。负责一孩生育证、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伤残儿鉴定、独生子女光荣证等与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相关的审批事项申报、办理、管理及服务。

  (十)司法。负责开展法制宣传、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公证协办、代理诉讼与非诉、行政复议联络等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财政。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等事项办理。

  (十二)工商。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营业执照年检等事项办理。

  (十三)税务(含国税、地税)。负责申领发票、税务登记证颁证等事项办理。

  (十四)合作医疗。负责办理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等事项。

  (十五)卫生。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公共场合卫生许可事项办理。

  (十六)其它(综合)。负责其它许可证照代办服务、相关政策咨询。

  各地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调整窗口,调剂职能,潍发〔2009〕8号文件明确的《县级管理权限下放指导事项》中有关行政审批服务的项目,要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年检、季节性或突击性办理的事项,由相关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到中心办公,集中办公时间要向社会公布。

  五、运行机制

  (一)直接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当天办结或直接答复的一般事项即收即办;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材料补全后应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理制。对需要审核或现场勘察的特殊事项,窗口人员受理后,出具《办件承诺单》,在限定时限内办结。

  (三)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由“中心”统一协调,同时受理,限时办结。

  (四)代理服务制。凡需要本级审核并上报县(市、区)办理的事项,由受理窗口提供全程、无偿代理服务,上报数据实行网上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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