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部门办公平台与市级网上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年内市直各部门办公系统全部与市审批中心网上审批办公平台互联互通,以最大限度实现数据实时交换、资源共享。使用独立的网上办公系统的部门,要配备前置机、安装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实现与市审批中心网上审批办公平台联网。有关部门设立的专业审批服务大厅要通过与市审批中心网上审批平台联网,接受统一监管。进驻审批大厅的其他部门,凡是设有专门办公平台的,也要与中心联网,实行网上审批,以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
(五)建立联合受理机制,整合审批资源。一是组建投资项目联合受理窗口。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牵头,由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企业设立的审批部门选派业务精通、综合素质高的人员,组建投资项目联合受理窗口,负责集中受理投资项目申请、落实优惠政策和发放审批结果。二是市和中心区审批资源集中。对投资审批服务链条涉及的奎文、潍城区有关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统一纳入市审批中心集中办理,并建立市区审批联动机制,形成完整的审批服务链。三是推进部门内部审批资源相对集中。部门审批职能涉及多个科室的,原则上集中到一个科室行使,并整建制纳入审批中心办公。
三、运行模式
(一)远程申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录“潍坊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线服务平台”,注册平台认证用户后,进行远程申报的,采取文本扫描或电子文档办法将申报材料(包括图纸)上报相关部门窗口,窗口人员在线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填写审核意见,预审通过后,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提供与网上申报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在核对无误后,根据申报事项不同,出具明确的审批、审核意见。对可以自行做出审批决定的,当场出具批准文件或证书;对不能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应出具准予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网上联审。申请人直接提供纸质材料到窗口申报,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企业设立的事项,由投资项目联合受理窗口负责集中受理投资项目申请,将申报材料填写、扫描上传至网上审批平台。有关部门收到网上联审通知后,应及时审查并出具明确的审批意见,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反馈给联合受理窗口。联合受理窗口汇总审查各有关部门反馈的审批意见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批复文件。
(三)上报件审批。县市区审批中心窗口将申报材料传输至市审批中心相关窗口(需盖章的采用电子印章),市审批中心相关窗口进行在线审核签批,并将审批意见反馈至县市区审批中心窗口,由县市区审批中心窗口直接出具批准文书或发放许可证件。对需要核对原纸质申报材料的,由县市区审批中心窗口负责送交。对于一般性项目,可按照告知承诺制的要求,先予审批后定期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核对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