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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治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治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进行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电力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密切配合协作,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多次治理清除整改,保证了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了电力供应的可靠性。但部分地方和部门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到位、治理不彻底的问题,致使一些危及电网安全的隐患长期存在。有的旧隐患尚未清除,新隐患又开始出现;有的已造成线路跳闸、停电,严重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彻底治理整改,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用电环境。

  二、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负总责。要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03〕28号)的规定,落实责任和人员,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确保今年8月底前完成隐患治理整改任务。经贸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依法搞好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植树、作业、建筑等行政许可工作,对不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林业、市政、园林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树木移栽或砍伐手续;国土、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绿化规划工作,在制定绿化规划方案时要征求经贸部门和供电单位的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的发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治理。市电力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跟踪调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帮助有关单位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搞好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这次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并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清除。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居委会、村两委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协调工作力度,确保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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