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滨海分中心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滨海分中心(以下简称滨海分中心)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沿海开发和滨海新城建设服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落实市级管理权限加快滨海新城建设的通知》(办字〔2009〕4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滨海分中心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管理范围。沿海开发规划区域内(包括滨海开发区,寿光市羊口镇、侯镇、田柳镇、台头镇、营里镇、上口镇,昌邑市卜庄镇、柳疃镇、龙池镇)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需市级审批或转报的事项,应到滨海分中心办理。
二、窗口单位组成。继续保留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现入驻窗口单位,充实市人防办为常驻窗口单位,市规划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房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为非常驻窗口单位。
三、职能调整。根据办字〔2009〕43号文件精神,已下放市级管理权限的事项由滨海开发区职能部门负责审批,滨海分中心不参与具体审批,为滨海开发区职能部门提供协调服务,同时协助滨海开发区做好需由省及省以上审批事项的报批等工作。未下放市级管理权限的事项在滨海分中心审批。
四、审批运行机制。滨海分中心实行投资项目联审制。申办事项受理后,滨海分中心组织对投资项目进行联合预审,根据项目准入条件对项目选址、准入等进行把关。预审通过的,进入并联审批流程,抄告有关审批窗口分头办理,同步审批。各单位要充分授权,刻制专门公章,确保窗口代表本部门有效行使相关审批职能。具有审批职能的市直部门均要确定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到滨海分中心现场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杜绝体外循环。滨海开发区要尽快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开发科学、便捷的审批软件,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实行网上高效审批。
五、滨海分中心的管理。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会同市沿海办负责滨海分中心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北部沿海地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协调组织对沿海地区建设项目进行联合预审;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并对办理效能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