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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的意见

  (四)大园区小业主。区县政府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合理规划农业园区,整合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等农业投入项目资源,搞好园区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形成蔬菜、葡萄、椪柑、茶叶等农业产业园区;引进业主进入园区流转农村土地,按规划开展适度规模经营;进入园区的业主在金融机构融资时,符合农业担保条件的,由市农业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区县财政实施贷款贴息。

  三、培育流转市场

  各区、县要依托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交易大厅等场所,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交易平台。乡镇流转指导站、村组流转信息员要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帮助农户寻求流转对象,协助办理流转手续等。

  四、健全流转机制

  (一)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程序。农村土地流转要严格遵循确权登记、平等协商、订立合同、备案归档四步骤,依法有序进行。

  (二)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资质审查机制。各级土地流转管理机构要指导和协助农户对外来业主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政策、项目效益风险等进行审查。单一业主受让农村土地 1000 亩以上,须报市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备案。

  (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各区、县根据不同产业布局和区域条件,提出不同区域的流转指导价,供流转当事人协商流转价格时参考。流转租金提倡以实物计价,现金支付时以当年国家公布的最低保护价或当地市场中间价折算。

  (四)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各区、县应采取财政每年在农发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业主和农户缴存信用保证金等方式,建立流转风险保障基金,用于市场风险防范。

  (五)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各区、县要尽快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承担。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责任制,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调处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六)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激励机制。各区、县要根据财力等实际情况,制订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鼓励业主流转农村土地,通过整合农业项目,支持业主在所流转土地上投资兴建道路、沟渠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沼气、新产品引进、新技术推广、新型农民培训、农机具购置、土地整理等农业项目向规模流转业主倾斜;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向符合条件的业主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承包农户流转承包地,对流转农户自主创业和兴办经济实体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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