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融资保障资金链安全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融资保障资金链安全的通知
(泰政发〔2009〕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加大融资力度,有效保障企业资金链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银企合作机制,积极建立常态化的银企对接会、恳谈会,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扩大银企合作范围,畅通沟通渠道,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今年签约的银企合作项目信贷资金要及时投放到位,确保年底资金到位率达到95%以上。

  各商业银行要努力保证重点企业资金链条的完整性和经营的连续性,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信贷支持的要求,继续扩大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或财务困难企业的信贷投放,做到流动资金贷款不压缩、不减少,努力解决企业遇到的资金困难。要建立到期大额贷款提前告知制,商业银行对企业单笔2000万元以上的信贷资金原则上不得提前收回,到期需要收回的,要提前向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办和泰安银监分局报告。合理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统筹兼顾企业的财务承受能力和银行的资金成本,能下浮的尽可能下浮,可不上浮的尽量不上浮,切实做到让利于企业。

  二、大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过桥还贷资金,为市场前景好、信用度高但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临时性垫资。要尽快建立担保风险补偿金和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贷款财政贴息奖励制度。要选择一批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进行捆绑,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要利用并购贷款、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买方信贷、出口创汇贷款、联合协作贷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抓住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创业板开通的机遇,培育上市资源,力争3年内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企业直接在资本市场融资。
  
  三、加快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和信用担保机构。各县(市、区)要按照服务中小企业和服务“三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尽快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对已组建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监管,有效防范风险。要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快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担保机构重点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信用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财政和社会资金多方参与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