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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附件:泰安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泰安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情况,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职能设置和人员到位等情况。

  (二)值守应急工作情况,包括规章制度、经费保障、硬件设施、值班记录、信息报送、批示运转、上传下达等情况。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情况,包括预警信息发布以及到达现场时间、信息报告、综合协调、应对处置等情况。

  (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及管理等情况。

  (五)应急资源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等情况。

  (六)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包括规划是否按时完成、完成质量及组织实施等情况。

  (七)应急平台建设情况,包括规划、建设、应用及互联互通等情况。

  (八)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培训情况,包括应急管理宣教活动开展和材料发放情况、应急管理培训开展情况、应急知识普及和“四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情况,《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等情况。

  (九)《泰安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供稿情况,包括在《中国应急管理》杂志、《山东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以及其它媒体上宣传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十)市政府应急办交办事项以及应急管理其他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实行年度考核,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年终对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自评,并将有关情况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通过审核、抽查、综合考评等方式进行评估,确定考核结果,并予以通报。

  附:1.泰安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2.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
  3.市政府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

  附1:
泰安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泰山区人民政府
  岱岳区人民政府
  新泰市人民政府
  肥城市人民政府
  宁阳县人民政府
  东平县人民政府
  市信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贸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渔业局
  市农业局
  市外经贸局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市林业局
  市体育局
  市粮食局
  市旅游局
  市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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