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泰安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泰安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情况,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职能设置和人员到位等情况。
(二)值守应急工作情况,包括规章制度、经费保障、硬件设施、值班记录、信息报送、批示运转、上传下达等情况。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情况,包括预警信息发布以及到达现场时间、信息报告、综合协调、应对处置等情况。
(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及管理等情况。
(五)应急资源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等情况。
(六)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包括规划是否按时完成、完成质量及组织实施等情况。
(七)应急平台建设情况,包括规划、建设、应用及互联互通等情况。
(八)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培训情况,包括应急管理宣教活动开展和材料发放情况、应急管理培训开展情况、应急知识普及和“四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情况,《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等情况。
(九)《泰安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供稿情况,包括在《中国应急管理》杂志、《山东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以及其它媒体上宣传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十)市政府应急办交办事项以及应急管理其他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实行年度考核,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年终对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自评,并将有关情况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通过审核、抽查、综合考评等方式进行评估,确定考核结果,并予以通报。
附:1.泰安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2.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
3.市政府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
附1:
泰安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泰山区人民政府
岱岳区人民政府
新泰市人民政府
肥城市人民政府
宁阳县人民政府
东平县人民政府
市信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贸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渔业局
市农业局
市外经贸局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市林业局
市体育局
市粮食局
市旅游局
市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