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作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市民政、安全监管、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社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情况。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七)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要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直接投资或给予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
五、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一)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应急管理,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应急管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并作为市各类文明考核评比的一项指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衔接与配合。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紧紧依靠群众,加强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志愿者招募、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三)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编制应急预案简本、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和市民应急知识手册,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在学校教学中增加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在各类招考和相关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充分运用各种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建立媒体与应急机构联系制度,逐步构建公共安全电视节目播放平台,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现场救援、灾难救援、应急知识普及等信息的实时播放。新闻媒体应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作用。
(四)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