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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泰政发〔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07〕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建设平安泰安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各行业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一)加强应急体系规划建设。依据《“十一五”期间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泰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所辖区域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加强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制度和规定。

  (三)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泰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要求,不断修订完善本区域、本行业的各类应急预案。市民政局、安全监管局、卫生局和公安局年内要分别完成《泰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泰安市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泰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泰安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四个类别的应急预案的起草、论证、送审和颁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预案修订、评审、备案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建立各级、各类预案库,提高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预案间的互联互通。高度重视并经常性地组织预案演练工作,对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和“桌面推演”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整体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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